太仓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教师教育发展的规划,为进一步保证学校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教育队伍,现对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强教”战略,充分发挥县域培训、校本培训和教师主体研修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尤其要突出校本培训在教师道德建设、业务提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本培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面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合优化、业务精湛、创新力强、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要求与主体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所以继续教育的内容要处理好学校的统一要求和教师主体需求的有机结合,既要体现学校目标导向的统一性,又要照顾教师自由选择的个体性,使全体教师接受兼顾层次差异的、适合学科专业需要的培训。
2.过程管理与教育效果相一致的原则:区域培训、校本培训和自我研修都要体现计划性、针对性、学科性,通过制度保证培训、研修的正常开展,通过同伴互助提高研修的有效性,通过自学不断提升自身素养,使培训和研修在规范和自觉的行为中取得真正的实效。
3.自我评价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培训成效体现的核心,所以校本培训组织的有效性是教师继续教育关键。定期对校本培训的总结与自评,有利于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而区域统一考核,既有利于一致要求,全域推进,更有利于发现典型,辐射全域。
三、考核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幼教中心。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和民办学校等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10)、有效研修(33)、规范管理(20)、保障措施(15)、教育效果(22)五个方面和特色加分。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太仓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考核采用自评和考核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年底在继续教育年度验证时各校上报自评表及相关备查资料,考核组对送交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结果评分。
五、表彰与奖励:
本考核结果与《太仓市中小学工作考核》及《校长年度考核》挂钩,同时,市教育局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太仓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太仓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 |